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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市)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5〕3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文件要求,评审材料按属地原则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各县(市、区)财政局会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汇总后的《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在财政部门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评前公示;公示后,有关材料连同公示情况送各市财政部门。
从2015年度起,评审对象在报送评审材料时,须同时提供至少2篇(符合浙人社发〔2013〕215号文件第六条第三款条件的破格申报对象需4篇以上)论文电子稿(word文档格式)。评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对提供的论文进行“相似性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的“重复率”情况确定论文的有效性。
二、各县(市、区)财政、人力社保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认真做好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确保评审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三、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有关部门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浙财综字〔2007〕100号)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为280元/人,由申报评审人员在报送材料时交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四、请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和市级各有关单位于2016年2月23日前将填写完整的《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和已经汇总整理的相关评审材料、评审费用报送至杭州市财政局会计处812室,逾期不予受理。
杭州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21日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下载: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下载:附件1: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doc
附件下载:附件2: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doc
附件下载:附件4:2015年度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doc
附件下载:附件5:2015年度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
附件下载:附件6: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doc
附件下载:附件7: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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