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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湖北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湖北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5〕122号)和《关于进一步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5〕135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省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及材料的报送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本次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是全省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5年度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经省职改办批准后,首次申报可比照同资历、水平人员相应条件破格申报评审。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2015年退休人员如评审通过只取得相应资格。已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中央在鄂单位人员申报,须出具委托评审函,并经省职改办同意后方可在我办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条件应符合《湖北省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38号文第五条的规定。
(二)破格、转评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人员的条件应符合《湖北省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38号文第六条的规定。
转评或转评晋升高级会计师职务人员,应通过本专业国家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
(三)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都必须在称职以上,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近两个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四)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参加省人事部门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并按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应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符合免试条件的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
(五)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统一考试,并取得全国会计考办或省会计考办核发的成绩合格证。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合格证,三年内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有效(有效证书:2013、2014、2015年);省会计考办核发的合格证,只在当年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有效(提供2014、2015年的合格证原件,其中2014年的应未参加过评审,省线合格证原件评审后不退回)。
(六)申报人员《一览表》必须在申报人员单位内部公示一周以上,并出具公示证明。
(七)申报人员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等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八)所有破格、转评晋升高级职务、外语计算机免试,由各单位集中到省职改办办理审批手续。未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的,评委会办公室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的种类和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由市、州统一填写,个人不填写)。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在各级人事职改部门或省会计职改办领取,不可复印。《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表格内容必须用碳素或蓝黑钢笔手工填写。
3、《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一式5份,使用2015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省人社厅网站“职称评定”专栏“网上申报”子栏目中下载)录入、打印,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4、近两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即:2013年度和2014年度)一式2份。
5、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人员申报时,还需提供《湖北省2015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此单由省职改办统一制发。
6、本人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获奖证书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证的原件(除省线合格证外,上述证件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各种有关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一份随申报材料汇编成册,另一份单独装订。
7、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8、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水平的材料原件等。
9、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交《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10、外语、计算机成绩单(外语、计算机符合免试条件的,需提交《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
11、非本专业职务的申报人员需填报《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
12、单位提供的《公示证明》。
13、申报人员个人的《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14、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自传或业务工作总结以及证
明本人业务能力、水平和业绩的有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15、近期免冠2寸彩色登记照片2张。
以上4、9、10、11、12、13项所列表格或证明可在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网址:www.ecz.gov.cn.)的“会计考试报名”栏目中下载。
(二)下列人员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需提交省职改办审批同意的破格审批表,同时提供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均需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还须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以及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交省职改办审批同意的破格审批表,同时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三)申报材料应注意的事项
1、上述表格必须使用规定的表格,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由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盖章)。
3、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复印。
4、各类材料要按规定要求装订成册,并按规定的顺序编写目录、页码。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要求见附件。
5、受理中央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需由有委托资质的中央主管部门向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方可在我省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省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起,至2015年12月1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申报时间不作具体安排,在上述时段的工作时间内随时申报。材料受理地址:湖北省会计考办,武昌水果湖北环路44号。联系电话:027—87313587。
附件:
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要求
需装订的申报材料按以下要求整理、装订:
第一部分:
1、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目录
2、缴纳社保凭证(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近两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加盖公章)。
3、委托评审函(中央在鄂单位)
4、学历证书复印件,以职后非全日制学历作为申报学历的,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6、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8、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应知应会培训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
9、免试、转评、破格审批表原件
10、《湖北省2015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
11、机关调入、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12、其他
第二部分:
1、评审材料目录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3、用人单位公示证明原件
4、《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原件一份(其他装袋)
5、2013、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单位盖章)
6、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复印件
7、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其他奖励证书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相关材料
9、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原件装袋)
10、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
11、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
12、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总结
注:1、以上申报人员没有的项目可不提供。2、上述第一部分、第二部分要分别装订成册。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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