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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广西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广西财政会计网 编辑: 2016/08/18 11:56:37 字体:

关于开展2016年度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职改办、会计系列职改办,区直各主管部门、中央驻桂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6〕42号),结合我区会计系列情况,经研究,现就做好我区2016年度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一)申报评审2016年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是取得2016年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治区级成绩合格证或取得2013-2016年全国成绩合格证,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2016年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是已经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的人员。

(三)申报评审2016年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是在广西境内从事财务会计、财税、审计等工作的在职会计人员(包括会计实务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以及分管会计工作的单位负责人、会计教育工作者、会计理论工作者等,以下简称会计相关工作),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的或不在广西境内从事会计相关工作,但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四)2015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除外)。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模范遵守和执行《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政、财会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积极推动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执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期间,各年度考核均应在“称职”等次及以上。

三、申报评审相关条件

(一)有关学历资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破格申报等条件对照《评审条件》的相关条款执行。

(二)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要求及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办〔200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要求及免试范围等,应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办〔2004〕4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除符合免试条件外,申报人员应在申报前自行登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登陆)对本人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进行核查,确认是否达到《评审条件》并将核查生成的核查代码填入申报系统,自2015年开始,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等作为达到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的证明材料。

(五)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活动的通知》(桂人社函〔2016〕378号)的规定,参加今年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应参加创新与创业能力建设公需科目学习并提供合格证明;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桂财会〔2014〕54号)的规定,申报人应完成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并办理确认登记。

四、申报程序

(一)2016年广西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实行全程无纸化操作。申报人员可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系统(个人申报版)》,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必须保证提供的电子材料清晰可阅读),再由所在单位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单位版)》,经审核汇总后上报各市(或区直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单位版)》可从南宁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站下载,网址:www.gxzr.com.cn。

(二)广西各企事业单位在职会计人员应通过本人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服务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也可经本人工作单位同意,通过广西各级人才服务市场申报。

(三)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确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应按照编制管理关系确定,不得以兼职或学会(协会)成员等相关人员身份申报,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

(四)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在职会计人员,原则上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在广西会计系列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

(五)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六)在职会计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否则当年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七)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接收各单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单位版)》下载的送审电子材料的地点:南宁市桃源路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8楼811室,联系电话:0771-5331602,传真:0771-5318020。

五、推荐、评审的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二)申报人除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附件)作为证明材料。如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材料的,申报人可提供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学历认证材料证明。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三)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还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以证明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单位性质。

(四)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在申报前向会计系列职改办提出破格申报的申请并提供达到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得到会计系列职改办批复同意后方能申报。

(五)申报人有效身份证件出现非正常升位或有其他变动的,不同的身份证件号码出现在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时,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或多个身份证件号码同属申报人本人的证明材料。

(六)对于因特殊原因在外省参加全国统一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的,应就参加外省考试的原因做出书面情况说明并提供有效的成绩核查途径(或查询方法)。

(七)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应当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向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

(八)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对审核项目内容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0〕48号)的规定进行公示,公示中应明确告知申报人申报材料原件(电子档案)的核查方式。公示完成后,如申报人申报情况或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应对申报人材料的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对公示的申报材料有实名书面提出异议的,由公示单位负责核实并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公示结束后,公示单位应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九)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0〕49号)的规定组建审议推荐小组,组织审议和答辩,对申报人的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等出具单位鉴定意见。

(十)各市县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经地级市会计系列职改办审核、地级市职改部门确认同意,由地级市职改部门统一汇总生成电子材料,报送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自治区直属单位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直接报送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

(十一)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评审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不超过25分钟。

(十二)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本通知和《评审条件》的要求,明确责任人,建立责任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推荐和评审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严肃处理申报材料造假行为。

六、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收取380元,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收取450元,申报人在向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报送电子材料时缴付。

七、时间安排

(一)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时间安排。

由于2016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时间安排在9月12日,为了便于今年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的在职会计人员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对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时间作如下安排:2016年6-10月为个人准备和申报,各单位、各市职改部门、各市会计系列职改办以及区直各主管部门收集、审核材料和组织答辩、公示、审议和汇总上报阶段;11月为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审核查验阶段;12月为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评委会评审阶段。

(二)申报评审正高级会计师时间安排。

2016年6-8月为个人准备和申报,各单位、各市职改部门、各市会计系列职改办以及区直各主管部门收集、审核材料和组织答辩、公示、审议和汇总上报阶段;9月为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审核查验阶段;10-12月为自治区会计系列正高级评委会评审阶段。

附件: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范本)

广西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

附件

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范本)

张三19850802日出生,身份证号:452723198508020000,其人事关系(档案)委托(由)我单位(机构)管理,档案号为:77024

根据本人人事档案记载:

第一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0807月毕业于武汉科技大学,建筑学专业。

第二学历(学位):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111月毕业于广西大学,工商管理专业。

第三学历………………………………

特此证明。

档案托管机构盖章 
  
     

注:如存在多个学历(学位)的,所查询的学历学位证明应与申报材料对应。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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