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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退档和领取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现已完成,参评者申报材料的退档,将从2016年9月20日开始,10月20日结束,具体通知如下:
1、中央在闽、省直在榕单位的参评人员请于2016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法定假日不办理),到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福建省财政厅11楼会计处领取退档材料。逾期不候,予以销毁。
2、地市参评人员到原申报地财政部门领取退档材料,领取时间咨询当地财政部门。
3、评审通过的中央在闽、省直在榕人员交一张2寸彩照到各自委托评审函的出具部门,由其持闽人社批复[2016]294号文,于2016年9月20日后统一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二楼办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思儿亭路11号,省体育中心东面对面,省地矿局所处路口—思儿亭路进100米,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591-83568375)。地市评审通过人员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领取事宜请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特此通知。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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