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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2018年度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威海市人社保 编辑: 2018/09/19 16:05:30 字体:

山东威海2018年度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如下,威海市各评委会及评委会办事机构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10月。申报省高评委评审的,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转发省高评委报送材料通知规定的时间、地址呈报。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威人社字〔2018〕77号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0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政策规定和标准条件

(一)政策规定

1.建立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

工程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按照《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首次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本人任职和年限限制,可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的职称,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按照《威海市高层次人员服务暂行办法》(威人组发〔2014〕1号)规定,高层次人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的限制。高层次人才在国外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业绩成果。业绩成果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255号)规定执行,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量限制,并免于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和评审前业务能力测试。

3.开展自主评价按岗聘用改革的高等院校(含高等职业院校、设区的市以上党校),要严格按照《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5〕51号)的规定,落实因事设岗、公开竞聘、业内评价、聘用管理等规定,实行自主评价、按岗聘用、颁发聘书。

4.在我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出站(基地)后在我市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参加职称评审,其在站(基地)期间科研成果可作为参加职称评审的依据。

5.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6.县级及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不含城区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机构,下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的限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7.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职称资格同层级的职称,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8.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9.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职称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职称。

10.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照《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规定执行。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具有高、中级职称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原则上不再推荐申报评审。实行按岗申报评审的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职称的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事业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应按要求填报《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附件1)。

1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应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申报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12. 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

13.全国已实施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卫生、翻译(英语、日语)中、初级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高、中、初级),不再进行评审工作。备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单位聘用时,按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二)标准条件

1.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职称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对省里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的职称系列,按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标准条件未修订完成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有关规定,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和省里授权我市组织评审的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中小学教师、经济等系列高级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申报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评审高级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具体要求,按省高评委要求执行。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加强和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函〔2011〕24号)和《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在线申报审验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4.凡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明确可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取得职业资格可视为具备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与职称互直达系对照表见附件2)。

5.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在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医疗卫生专业除外),申报评审职称,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6.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

三、申报推荐要求及审查、审核责任

申报评审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今年继续采取网络化申报评审方式,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均须登录“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进行注册、信息填报、审查审核、信息呈报等()。报送材料的要求按《威海市职称申报评审报名手册(2018)》的规定办理,报名手册可从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服务大厅—服务直通车—人才队伍建设”栏目下载。

(一)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严格执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严禁他人代签。

(二)单位民主评议推荐、公示

事业单位组织民主评议推荐要按规定公开岗位名称及空岗数量、职称任职条件、民主评议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含述职业绩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并组织填写《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3)。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人数较少的单位,可由主管部门统一成立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从业行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填报提交《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附件4)。民主评议推荐办法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非事业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单位要按规定拟发公示通知(注明公示时间、地点、人员名单及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单位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并将推荐人选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采取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利用单位网站、信息化办公系统等方式进行公示并留存影像资料,由单位将上述公示资料建档备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公示应提前告知所在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上报,并填写《职称申报推荐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5)随评审材料上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查审核

建立职称分级管理责任机制。用人单位负责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按职称申报政策规定、程序组织推荐,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审查要以组织人事部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查结论为准。未开展人事档案专项审查的单位,审查学历要通过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等方式,对申报人员学历的真伪逐一进行核实;主管部门负责认真核查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完备,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是否合规等,按要求填写审查意见并签名盖章;呈报部门负责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办理意见、签字、盖章等手续是否合规完备,审核总体申报材料是否齐备等,按要求填写审查意见并签名盖章。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报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呈报部门呈报

1.呈报部门及权限

申报材料需经呈报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方可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按照职称分级管理要求,呈报部门及其权限为:

(1)申报评审初级职称,由单位主管部门呈报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

(2)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区市所属单位范围的,由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呈报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市直单位范围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呈报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

(3)申报省高评委评审高级职称,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呈报省各高评委办事机构。

(4)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逐级审核上报。

(5)省里授权我市组建高评委评审的高级职称,其呈报权限按申报省评审高级职称呈报原则相应降低一级管理(参照本款条件2)。我市授权相关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建中级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中级职称,其呈报权限按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呈报原则相应降低一级管理(参照本款条件1)。

2.呈报时间、地址

全市各评委会及评委会办事机构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10月。申报省高评委评审的,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转发省高评委报送材料通知规定的时间、地址呈报;申报市高评委、中评委和初评委评审的,按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下发的报送材料通知规定的时间、地址呈报;申报区市中评委、初评委评审的,按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报送材料通知规定的时间、地址呈报(评委会及办事机构名单见附件6)。

3.呈报要求

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确实无异议的,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呈报部门意见”栏内签署呈报意见并加盖印鉴,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按时呈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有问题的申报材料,呈报部门有权决定“不予呈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职称评审工作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及时发布职称评审申报通知、申报政策、材料报送要求和评审结果等信息,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督导。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区市、本部门(单位)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严格申报程序和申报纪律,要对照申报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审查关,确保申报工作规范有序。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中的信访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信访规定,按属地管理和职称分级管理责任机制,认真及时稳妥办理信访事项。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监督督查。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等纪检规定。要建立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将本单位、本部门职称申报、审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立卷备查。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职称评审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建立职称诚信制度。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附件:

1.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

2.职业资格与职称互直达系对照表

3.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4.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

5.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

6.威海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及办事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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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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