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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 发文单位: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措施有效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开展了规章集中清理工作,起草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网址:),通过首页右下角“征集调查”栏提出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邮编:100037)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gszqyj@saic.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国家工商总局
2017年8月3日
附件下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