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家澍

葛家澍 简介
  厦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顾问;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兼会计理论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适应会计国际化新趋势,迎接2006“会计年”!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立足于中国并尽可能适应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作为在新体制下的一种主要的制度安排,从1992年底就已经起步了。自1993年7月试行我国第1个企业会计准则即基本准则起,先后制订了16个企业会计准则和一个全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为规范我国企业的会计行为起到了里程碑式的作用。

  特别是2005年,我国也基本上考虑以原则为基础,以目标为导向的精神,加快了建设我国会计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的步伐。半年以来,先后分5批颁布了22项(包括修改后的基本准则)准则征求意见稿。出台速度之快,修改力度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2006年2月中旬,财政部将以财政部令及财政部文件的形式分别发布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并用将近1年的时间大力宣传使之顺利付诸实施。我们知道,会计准则不仅是在技术方法上建立会计的标准,而且高质量的会计准还将尽可能杜绝财务欺诈,不为会计作假留有空间,从而平衡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把2006年称之为“会计年”并不过分。

  应当特别指出,中国现在未曾制定“财务会计与报告的概念框架”,而是以“基本准则”代替框架,同时,赋予基本准则以法规的性质,在实质上成为准则的准则。我们的这一做法,竟与当前西方主要国家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设想不谋而合。

  从当前国际会计的动态看,过去和现在的“概念框架”(CF)都被视为紧密服务于准则的“理论”。虽然,它对评估现有的准则和发展新的准则起着促进作用,但在整个准则体系中,却列于最低层次(见SAS 69)。现在IASB和FASB对概念框架的认识随着以原则为基础,以目标为导向制订准则方式的改变而改变。双方决定联合制定单一的、内部协调一致的概念框架,并将这种趋同的概念框架提升到准则体系中的最高(第一)层次。显然,这一权威性的联合概念框架必将由“理论”转化为在会计准则中地位最高的会计规则,即会计的原则(用以指导准则)。今后,会计准则中的原则,特别是会计目标,将大部分来自概念框架。国际概念框架的性质(在准则体系中的权威性),可能反过来与我国的企业会计基本准则趋同,这是我们可以引为自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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