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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管理会计师(高级)专业能力认证项目招生简章》,明确以下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
1. 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和职业道德;
2. 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违反财经法规与纪律的行为;
3. 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4. 具备经济类、管理类相关专业知识。
具体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国内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证书之一;
2. 具备财会类、经济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之一;
3. 具备财会类、经济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之一满 5 年且在部门以上领导岗位任正职满 5 年或任副职满 8 年的人员;
4. 取得国外专业会计师团体(仅限于 CIMA,ACCA,AICPA,AIA)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5. 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财务、经济、管理、统计、计算机及工程领域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满 8 年,且具备5 年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验的人员;
6. 财会类、管理类相关专业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学历后,具备 5 年以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岗位之一工作经验的人员;
7. 财会类、管理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 10 年及以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岗位之一工作经验的人员;
8. 财会类、管理类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具备 12 年及以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岗位之一工作经验的人员;
9. 获得管理会计师(中级)专业能力证书满 5 年且在部门以上领导岗位任正职满 5 年或任副职满 8 年的人员。
(第 5-9 条具体条件均须提交工作证明,工作证明须使用中总协指定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