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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重新制作证书相关要求的通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Jack 2021/08/19 11:51:30  字体:


关于申请重新制作证书相关要求的通知


中总秘[2021]73号 


综合项目管理办公室、各项目授权机构、各项目持证人员:

为确保各项目证书的有效性、严谨性,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总协)对各项目持证人员所持证书出现错误或遗失需要重新制作证书执行如下规定:

综合项目管理办公室和各授权机构应做好用于制作证书的学员照片、个人信息资料的核对工作。因授权机构、学员资料报送错误造成证书制作错误进而需要重新制作证书的,需缴纳相应的重新制作证书费用;因个人原因导致证书遗失而需要重新制作证书的,需缴纳相应的重新制作证书费用;因中总协原因造成证书制作错误的,免费重新制作证书。

现将有关申请重新制作证书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重新制作证书需提交的资料

1、《重新制作证书申请表》;

2、制作错误的证书(证书丢失需提交申请人本人签名的证书丢失情况说明);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A4竖版复印);

4、照片(按《重新制作证书申请表》中所列照片要求提供);

5、制证费:100元/本。

二、资料邮寄方式

申请重新制作证书的资料及缴费凭证底单(如需缴费)建议使用顺丰(不支持到付)寄至中总协资格认证部。请勿在邮寄资料中夹带现金。

三、缴费方式

申请重新制作证书的费用请汇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账号:862082937210001

四、新制作的证书反馈时间

申请重新制作证书的机构或学员按照要求提交资料后,新的证书将在一个月内寄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潘老师010-88191884 

刘老师010-8819184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18层1815室,中总协认证部

邮政编码:100142。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关于申请重新制作各项目证书相关要求的通知废止。


附件: 重新制作证书申请表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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