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扶贫开发政策

2016-08-03 16:12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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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什么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15.如何健全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

全面推进信息公开,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部门应将政策规定、资金使用等情况向社会公开。县(市、区)级政府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公告公示资金安排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继续坚持和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

16.扶贫资金如何下放项目审批权限?

2015年以后,除省级预留适当产业项目资金和绩效考评资金外,其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均砍块分配到县(市、区),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市、区)。由县(市、区)政府依据省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自主确定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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