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重要意义?
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把黑土地保护好、利用好”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步骤,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开展农业“三减”行动的重要手段,是适应现代畜牧产业发展、建设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配套措施,是推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的有效途径。将农业“三项补贴”中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有利于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实现“藏粮于地”。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主要依据?
借鉴相关省市改革思路,长远考虑待全省土地确权工作全面完成后(按照国家部署,2018年末完成),以确权面积为依据分配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保证合理合法耕地均能享受地力保护政策。目前,在土地确权工作未完成前,暂以2003年农业税纳税面积和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包括纳入粮食补贴范围的工资田面积)为依据分配发放补贴,平稳过渡。
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兑付方式?
按国家政策要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考虑市县流转土地较多的实际,对于流转土地补贴对象,凡是承包(租赁)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规定的,按双方合同(协议)执行;没有合同(协议)的,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集体、单位)。根据国家下达我省市县农业“三项补贴”资金规模和市县应补贴面积,2016年全省市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71.45元。其中,秸秆还田、施用农家肥等直接用于耕地地力提升的资金要达到每亩10元以上。我省市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县(市)财政部门通过“一折(卡)通”兑付到农民手中,在“一折(卡)通”摘要中注明“地力保护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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