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项目
177.部门项目的具体类别有哪些?
答:部门项目分为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两大类。土地治理项目包括水利部组织实施的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水土保持项目,农业部组织实施的良种繁育项目,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的土地复垦项目,国家林业局组织实施的林业生态示范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农业部组织实施的优势特色种养示范项目,国家林业局组织实施的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中华供销总社组织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
178.部门项目扶持重点有哪些?
答:部门项目扶持重点为:
(1)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通过对灌溉面积5万~30万亩的中型灌区灌排骨干工程进行配套完善和节水改造,重点为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提供灌排骨干工程条件。
(2)水土保持、林业生态示范和土地复垦项目,分别通过治理水土流失,增加林草植被和防治土地荒漠化,复垦工矿废弃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3)良种繁育项目,通过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为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生产提供优质种子。良种繁育应以原种扩繁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为主,适当兼顾牧草种子繁育基地建设。
(4)优势特色种养示范项目,重点扶持秸秆养畜和优势特色种养业良种繁育体系及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应重点扶持名特优新经济林和花卉品种引进、繁育和示范推广。
179.部门项目立项条件有哪些?
答:部门项目的立项条件如下:
(1)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立项条件是:灌区骨干工程设施老化失修,功能不能正常发挥,成为当地农业综合开发进行中低产田改造的主要制约因素;单个项目总投资一般不超过2000万元,在此限额内,根据配套政策和实际需要确定单个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扶持额度。
(2)水土保持、林业生态示范和土地复垦项目立项条件是:应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治理区面积集中连片,具有一定的开发治理条件,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效果;年度单个项目连片治理面积水土保持、林业生态示范各3000亩以上(含3 000亩),土地复垦1000亩以上(含1 000亩);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年度投资规模水土保持、林业生态示范分别不低于80万元,土地复垦不低于150万元。
(3)良种繁育项目立项条件是:能在较大范围内增产且改善农产品品质效果明显,名优新品种资源开发具有明显的区域特征和良好的市场前景;项目建设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拥有拟繁育推广品种的自主知识产权或生产经营权,有相应的新品种开发潜力或品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能力,有良种育繁推一体化的经营机制;良种繁育推广的新品种,应经国家级或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引进品种应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年度投资规模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4)优势特色种养示范、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立项条件是: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特色,开发的产品应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良好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有利于形成区域主导产业和增加农民收入;项目建设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承建能力和适应市场经济的经营管理机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年度投资规模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180.怎样申报部门项目?
答:中央农口部门应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制定部门项目建设规划和阶段性实施方案,并在此基础上做好项目申报前的准备工作。
中央农口部门应于每年上半年,通过发布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以及推行项目招商或项目招投标等多种形式,在较大范围内择优选项。
申报部门项目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格式与内容,由中央农口部门参照国家农发办关于编制地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确定。
部门项目由基层农口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逐级向上申报。省级农口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后,按申报要求和超过当年投资规模的一定比例,于项目实施年度上一年6月底前联合向中央农口部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属国家农发办评估审定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同时报国家农发办)。
未按要求进行联合申报或越级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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