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政策
138.什么是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农业综合开发是政府为保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其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依据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
139.农业综合开发的任务是什么?
答:农业综合开发的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140.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如何筹集?
答: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以及采用补贴、贴息等形式吸收的银行贷款、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外资等其他经过法定手续筹集的资金。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资金、省财政资金和市、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构成,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农业综合开发的扶持对象应有必要的投入,其投入的主要形式是乡村集体、农民筹资(含以物折资)投劳和业主自筹资金。农民筹资投劳应遵循“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严格规范”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按照村级“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管理。
141.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应遵循的原则是:(1)效益优先,兼顾公平;(2)突出重点,兼顾一般;(3)集中投入,不留缺口;(4)奖优罚劣,激励竞争。农业综合开发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
142.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应遵循的原则是:(1)因地制宜,统筹规划;(2)规模开发,产业化经营;(3)依靠科技,注重效益;(4)公平竞争,择优立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自下而上申报。
143.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包括哪些内容?
答:农业综合开发的建设内容包括:小型水库、拦河坝、排灌站、机电井、灌排渠系(5个流量以下)、改良土壤、机耕路、农牧机械、草场围栏、畜禽棚舍、水产养殖池与设备、农田防护林、完善农业支持服务体系、农产品加工生产厂房与设备、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等。
144.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批复的权限是怎样划分的?
答:国家农发办主要批复土地治理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的开发范围、任务及投资额等。省级农发机构根据国家农发办的批复向下批复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国家农发办备案。产业化经营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由省级农发机构批复,报国家农发办备案。
省级农发机构应按照国家农发办规定的时间向国家农发办申报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或备案的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国家农发办应及时批复或核查。国家农发办对省级农发机构报送备案的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在一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批复或备案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作为支付中央财政资金和进行检查验收的依据。
145.国家农发办对年度项目计划调整、变更或终止有哪些规定?
答:国家农发办对年度项目计划调整、变更或终止的规定如下:
(1)凡建设内容调整涉及财政资金额度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应在项目初步设计重新审定后逐级报经国家农发办批准;低于100万元的,应由组织审定该项目初步设计的省级或地级农发机构批准。
(2)项目变更(指项目性质、建设地点、项目实施单位的任何一项变更)或终止,须逐级报经组织该项目评估审定的国家农发办或省级农发机构批准。由省级农发机构批准变更或终止的项目,需报国家农发办备案。因项目变更而实施的新项目需附报新建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变更、终止经国家农发办或省级农发机构批准后,县级农发机构应及时将项目变更或终止的决定正式通知项目实施单位或农民,并说明变更或终止的理由。
(4)经批准终止的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县级农发机构须在收到项目终止正式通知一个月内逐级上缴国家农发办。
(5)终止项目及因项目变更取消的项目,其已发生的有关费用支出,原则上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负担。
(6)所有项目的调整、变更或终止,应在项目立项当年年底或次年6月底之前集中申报,逾期由国家农发办逐级收回资金。
146.国家农发办对项目建设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期为1—2年。凡纳入计划的项目,应如期建成,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
147.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的主要管理机制有哪些?
答: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应当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政府采购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
148.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初步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编制。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总体设计,主要建筑物设计,机械、设备及仪器购置计划,配套设施设计,主要工程概算,项目区现状图和工程设计图等。
初步设计由省级或地级农发机构组织审订,或委托相关技术部门审订。
149.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议书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主要有:
(1)土地治理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开发的必要性及条件,建设范围、规模及主要治理措施,投资估算及来源(含农民筹资投劳计划),效益预测。
(2)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建设条件,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市场分析与销售方案,项目建设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财务评价。
150.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如何进行公示?
答:为便于接受农民和社会各界监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选择、项目实施、项目建成的全过程均实行公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公示由各级农发办组织实施,公示的对象为项目区农民和社会各界。公示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也可采取印发小册子、设立标志牌等方式。
土地治理项目建设公示要求:项目准备阶段应向乡镇政府、村级集体组织和广大农民公示项目种类、立项条件、申报程序、资金筹措方式等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的基本政策;项目实施阶段应公示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工程招投标方式与内容、承建单位、建设标准、建设资金来源、资金管理要求等;项目建成以后应设置永久性的标志牌,载明项目相关情况。
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公示要求:项目准备阶段应向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业主单位公示立项条件、申报程序、资金扶持规定等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的基本政策;项目建成以后在项目单位设置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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