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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广东地区海关区域直达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1号

颁布时间:2015-04-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为加快经济紧密联系地区区域直达一体化改革步伐,尊重企业的自主选择与物流运作规律,营造更加公平公正高效的进出口环境,海关总署决定扩大广东地区海关区域直达一体化改革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5年5月1日起,福建、广西、海南等三省(区)内的福州、厦门、南宁、海口等四个海关启用区域直达一体化直达方式,海关总署2014年第66号公告适用于福州、厦门、南宁、海口海关关区。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4月7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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