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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关于隶属南沙海关实行“互联网+易直达”模式的通告

广州海关通告2015年第10号

颁布时间:2015-10-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州海关

为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的建设,进一步提升进出口企业直达便利化水平,广州海关决定在隶属南沙海关实行“互联网+易直达”模式。“互联网+易直达”模式包括“互联网+自助报关”、“互联网+提前归类审价”、“互联网+互动查验”、“互联网+自助缴税”4项措施,推动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即可完成进出口货物海关直达手续,促进贸易便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互联网+自助报关”

所有向南沙海关(申报口岸代码包括5106、5165、5166、5167、5168、5169)报关的海关注册登记企业,可基于互联网实现向海关录入和申报报关数据。

企业通过访问广州海关互联网主页,下载安装互联网报关软件并网上申领软件激活码,实现自助免费报关。

企业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广州海关12360”,在自定义菜单“直达服务”中实时查询报关单状态。手机用户可网上下载“广州海关移动”APP(目前仅提供ios版和安卓版)实时查询报关单状态。

互联网报关软件及“广州海关移动”APP下载网址:www.gzcustoms.gov.cn/hlwbg

互联网报关软件不能正常下载或报关时,可拨打服务热线电话(020-83939000)协助解决。

二、“互联网+提前归类审价”

企业通过“提前归类”专用互联网邮箱(邮箱地址:tiqianguilei@customs.gov.cn)和“提前审价”专用互联网邮箱(邮箱地址:tiqianshenjia@customs.gov.cn)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申请表》(详见附件1)或《进口货物价格预审核申请单》(详见附件2)及相关商品资料,海关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三、“互联网+互动查验”

海关通过互联网向企业推送查验通知,在海关查验时,企业派员到场的,按现行查验作业模式开展查验作业。企业不派员到场的,可委托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或查验服务单位经营人等为其代理人,由代理人到场协助查验,并在查验记录上签名确认。技术成熟后,海关将查验结果通过互联网反馈相关企业,由相关企业进行联网确认。如查验有问题的,通知相关企业到场处理。

四、“互联网+自助缴税”

已开通电子支付的企业,可以通过电子税费支付系统实现自助缴纳税款。在直达过程中可不前往现场打印纸质税单,如需要,可以在货物放行后自行或由其授权代理人至相关海关业务现场领取税单。

以上措施自2015年10月25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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