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2005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湘人函[2005]52号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建委、建工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9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5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5年10月15日至16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务工作计划附后。
二、报名条件及获得执业资格条件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仍按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和非滚动管理模式,报考4个科目的人员,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报考2个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与去年相同。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报名截止日期为2005年6月5日,各市、州的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当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确定。报名程序及要求与去年相同,续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档案号。《资格考试登记表》和《报考人员花名册》由各地按省里统一规定的样式自行印制。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报名时间为2005年6月1日至3日,报名地点:军凯宾馆(长沙市远大一路132号)后栋六楼,联系电话:2217795.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在组织报名时,务必将如下内容告知考生:
1、认真学习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附件(“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建设安装工程计价程序”)的有关规定。考生可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查询或下载该《通知》。
2、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和考试的命题均以《通知》精神为准。原《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已经废止。
3、关于各考试科目中涉及工程量计量部分,按照《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均需掌握。
(二)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和资格(特别是要加强对过期或临时身份证的审核),并注意审核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经审查,对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其《资格考试登记表》上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的意见,以示负责。根据人事部有关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三)“报名信息卡”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光电阅读,有条件的市(州)须数码照像或自行扫描照片。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科目及代码等报考信息数据的审核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准确无误的报名信息打印清样及数据软盘,连同《资格考试登记表》和《报考人员花名册》一并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省人事考试中心不再对各地的报考信息逐人进行校核。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2]281号文件规定,我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3.6元(含上缴人事部每人每科8.6元),考务费在报名时一并收取。
全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考前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进行。考生自愿参加或征订。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协调配合,各负其责,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湖南省人事厅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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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2005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湘人函[2005]52号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建委、建工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9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5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5年10月15日至16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务工作计划附后。
二、报名条件及获得执业资格条件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仍按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和非滚动管理模式,报考4个科目的人员,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报考2个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与去年相同。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报名截止日期为2005年6月5日,各市、州的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当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确定。报名程序及要求与去年相同,续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档案号。《资格考试登记表》和《报考人员花名册》由各地按省里统一规定的样式自行印制。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报名时间为2005年6月1日至3日,报名地点:军凯宾馆(长沙市远大一路132号)后栋六楼,联系电话:2217795.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在组织报名时,务必将如下内容告知考生:
1、认真学习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附件(“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建设安装工程计价程序”)的有关规定。考生可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查询或下载该《通知》。
2、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和考试的命题均以《通知》精神为准。原《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已经废止。
3、关于各考试科目中涉及工程量计量部分,按照《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均需掌握。
(二)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和资格(特别是要加强对过期或临时身份证的审核),并注意审核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经审查,对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其《资格考试登记表》上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的意见,以示负责。根据人事部有关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三)“报名信息卡”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光电阅读,有条件的市(州)须数码照像或自行扫描照片。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科目及代码等报考信息数据的审核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准确无误的报名信息打印清样及数据软盘,连同《资格考试登记表》和《报考人员花名册》一并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省人事考试中心不再对各地的报考信息逐人进行校核。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2]281号文件规定,我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3.6元(含上缴人事部每人每科8.6元),考务费在报名时一并收取。
全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考前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进行。考生自愿参加或征订。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协调配合,各负其责,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湖南省人事厅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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