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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 Jun 12 15:58:48 CST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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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执业注册师管理委员会文件新建注[2005]03号

   关于开展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新疆建工集团,兵团建设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新人考函[2005]30号)要求,现就我区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资格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与分工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自治区人事厅、建设厅共同负责组织。人事厅负责组织实施考务工作,建设厅负责办理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考试大纲、考试辅导材料及参考用书的征订和发行、考前培训等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报名时间
    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05年7月20日止为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时间。

   考前报名(报名表见附件二)工作由自治区人事厅考试中心及各地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安排按照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考试时间及科目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类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安排如下:

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知识
下午:14:00— 17: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建、安装)
下午:14:00— 18: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注: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报名时考生可选择其一报考。)

  五、资格审查
    (一)初考人员须填写《2005年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表》(附件一)、《人事考试报名表》(附件二)各一份,并提供相应的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一份,原件核对后由各地审核部门退还本人。为确定报考人员在岗从业年限,同时还应提供由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概预算人员上岗证书”或“概预算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及单位证明。

  (二)续考人员须填写《人事考试报名表》(附件二)一份,并提供以前的准考证或成绩单复印件。

  (三)自治区直属单位、中央驻疆单位的报考人员(含初考、续考),务必于2005年7月10日前将资格审查材料报自治区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在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确定的地点办理考试报名手续。按照建设部、人事部有关规定,未经资格审查,不得报名考试。

  (四)各地、州、市(含兵团)报考人员(含初考、续考),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并在审核意见栏内签署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初审合格者,可在当地人事局考试报名处办理报名手续。考试资格审查统一使用《自治区工程造价执业、从业人员管理软件》,具体事宜请于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取得联系。

  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初考、续考人员的《2005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表》(附件一)及软盘、学历、职称证、概预算人员资格证或培训上岗证书复印件,连同《资格审查人员汇总表》(附件三)等有关资料,务必于2005年7月10日前报自治区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复审。未经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不得越级申报。

  (五)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写汇总表时,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初考、续考、考核科目及免试的部分科目。

  (六)考前培训辅导事宜由新疆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和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另行通知。

   六、资审费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首次参加考试的人员须交资格审查费每人80元,续考人员不再收取资格审查费。首次考试或是续考人员以去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资格审查名册为依据。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材料时将资格审查费一并交自治区建设厅。

  各地接到通知后,按照各部门的分工,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切实做好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应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按时上报审核资料,确保我区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考前资格审查有关事宜也可登录新疆建设网(www.xjjs.gov.cn)标准定额、人事教育专栏咨询或与我厅标准定额处联系。

  联系人:木塔力甫联系电话:0991—2826039(标准定额处)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东风路2号中银大厦(海德酒店斜对面)1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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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执业注册师管理委员会文件新建注[2005]03号

   关于开展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新疆建工集团,兵团建设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新人考函[2005]30号)要求,现就我区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资格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与分工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自治区人事厅、建设厅共同负责组织。人事厅负责组织实施考务工作,建设厅负责办理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考试大纲、考试辅导材料及参考用书的征订和发行、考前培训等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报名时间
    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05年7月20日止为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时间。

   考前报名(报名表见附件二)工作由自治区人事厅考试中心及各地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安排按照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考试时间及科目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类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安排如下:

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知识
下午:14:00— 17: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建、安装)
下午:14:00— 18: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注: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报名时考生可选择其一报考。)

  五、资格审查
    (一)初考人员须填写《2005年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表》(附件一)、《人事考试报名表》(附件二)各一份,并提供相应的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一份,原件核对后由各地审核部门退还本人。为确定报考人员在岗从业年限,同时还应提供由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概预算人员上岗证书”或“概预算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及单位证明。

  (二)续考人员须填写《人事考试报名表》(附件二)一份,并提供以前的准考证或成绩单复印件。

  (三)自治区直属单位、中央驻疆单位的报考人员(含初考、续考),务必于2005年7月10日前将资格审查材料报自治区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在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确定的地点办理考试报名手续。按照建设部、人事部有关规定,未经资格审查,不得报名考试。

  (四)各地、州、市(含兵团)报考人员(含初考、续考),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并在审核意见栏内签署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初审合格者,可在当地人事局考试报名处办理报名手续。考试资格审查统一使用《自治区工程造价执业、从业人员管理软件》,具体事宜请于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取得联系。

  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初考、续考人员的《2005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表》(附件一)及软盘、学历、职称证、概预算人员资格证或培训上岗证书复印件,连同《资格审查人员汇总表》(附件三)等有关资料,务必于2005年7月10日前报自治区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复审。未经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不得越级申报。

  (五)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写汇总表时,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初考、续考、考核科目及免试的部分科目。

  (六)考前培训辅导事宜由新疆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和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另行通知。

   六、资审费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首次参加考试的人员须交资格审查费每人80元,续考人员不再收取资格审查费。首次考试或是续考人员以去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资格审查名册为依据。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材料时将资格审查费一并交自治区建设厅。

  各地接到通知后,按照各部门的分工,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切实做好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应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按时上报审核资料,确保我区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考前资格审查有关事宜也可登录新疆建设网(www.xjjs.gov.cn)标准定额、人事教育专栏咨询或与我厅标准定额处联系。

  联系人:木塔力甫联系电话:0991—2826039(标准定额处)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东风路2号中银大厦(海德酒店斜对面)1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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