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考函[2007]24号
关于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京职改办字〔1997〕002号),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37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 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7年年底。
(三)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2007年 10月20日 |
上午9∶00-11∶30 |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 与相关法规 |
下午2∶00-5∶00 |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
2007年 10月21日 |
上午9∶00-11∶3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
下午2∶00-6∶00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三、考试成绩管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及打印准考证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需持有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网上报名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6月13日至6月29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6月13日至6月19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提交《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按规定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并盖章。其中,《资格审核表》中工程造价年限证明,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工程造价业务主管部门(指经营部[处]、预算部[处]、基建处[室]等相关部门)核实,在规定栏目中签署意见并盖章,未设业务主管部门的,由本人所在单位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3、持《资格审核表》、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执照、护照,下同)、学历证书、工程造价年限证明(上述证件均为原件),于2007年6月19日至6月23日到北京建工培训中心(地址: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联系电话:64165149)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7年6月29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10月16日至10月19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1、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资格审核的同时办理考试大纲及考试培训教材的征订工作。
2、考试咨询电话:1605700、63959161、63959162.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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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京职改办字〔1997〕002号),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37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 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7年年底。
(三)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2007年 10月20日 |
上午9∶00-11∶30 |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 与相关法规 |
下午2∶00-5∶00 |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
2007年 10月21日 |
上午9∶00-11∶3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
下午2∶00-6∶00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三、考试成绩管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及打印准考证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需持有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网上报名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6月13日至6月29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6月13日至6月19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提交《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按规定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并盖章。其中,《资格审核表》中工程造价年限证明,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工程造价业务主管部门(指经营部[处]、预算部[处]、基建处[室]等相关部门)核实,在规定栏目中签署意见并盖章,未设业务主管部门的,由本人所在单位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3、持《资格审核表》、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执照、护照,下同)、学历证书、工程造价年限证明(上述证件均为原件),于2007年6月19日至6月23日到北京建工培训中心(地址: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联系电话:64165149)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7年6月29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10月16日至10月19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1、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资格审核的同时办理考试大纲及考试培训教材的征订工作。
2、考试咨询电话:1605700、63959161、63959162.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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