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审函字[2007]248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37 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工作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10月20日、21日举行。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建设局(建委)负责。考点全部安排在省城太原。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二个科目考试的条件:
在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二)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条件: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二年。
5、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四科缺考者,今年须重新报考。
三、报名方式与流程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首次报考人员和续考人员(已获取档案号的考生)均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填写报名信息,考生上传照片后,经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审核通过(该项工作于报考信息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后,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省建设厅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各一份),经所在单位盖章后,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实践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到各市建设局(建委)进行报名条件初审。
(一)首次报考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员,需要向各市建设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以上证件需A4规格复印件一式一份,并附原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和业绩证明(原件)。
(二)续考人员(已获取档案号的考生)往年报考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未全部通过者,需提供考试档案号及往年准考证。
(三)照片审核通过后,由报考人员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到各市建设局(建委)初审,初审合格后,各市汇总以下材料报送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审核:
1、上报函一份;
2、《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文档(Microsoft Excel格式);
3、报名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报名表,各市建设局(建委)依据汇总表顺序装订成册,另外一份依据汇总表顺序与申请材料装订成册;
4、参加全部四科考试考生的学历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原件审核章);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各市建设局(建委)需同时提交考生的身份证、学历证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
四、报名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7月16日至8月1日。
(二)考生(各单位)报送《资格考试报名表》时间: 8月6日至8月10日。
(三)各市建设局(建委)于8月13日至8月15日汇总上报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
(四)《准考证》于考前10天,即10月10日后由考生网上自助打印,不再另发。
五、考试科目、内容及时间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二)参加“二个科目”考试者其考试内容包括:1、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2、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三)参加四个科目考试者其考试内容包括:1、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2、工程造价案例分析;3、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与相关法规;4、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分“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四)考试使用工具: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
六、考试成绩管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仍为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两年。报考“四个科目”考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报考 “二个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须在试卷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七、考试教材及说明
考试使用2006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以下简称“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请各市通知应考人员注意以下变化: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可通过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www.ceca.org.cn)下载。
(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共同发布(发改投资[2006]1325号),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可从中国计划出版社购买(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电话:010 -63906433,网址:www.jhpress.com)。
八、联系方式
各市建设局(建委)接通知后,请抓紧做好考试的宣传和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名工作中,关于资格审查方面的问题,请与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联系;关于考务方面的问题,请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一)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
地址:太原市建设北路235号
联系人:乔英姿 王小燕 电话:0351-3580692
(二)省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太原市亲贤北街368号 水工大厦5层
考务部 联系人:窦朝晔 电话:0351-8780387
技术部 联系人:闫 峰 电话:0351-8780519
山西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
二○○七年七月六日
晋建审函字[2007]248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37 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工作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10月20日、21日举行。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建设局(建委)负责。考点全部安排在省城太原。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二个科目考试的条件:
在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二)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条件: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二年。
5、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四科缺考者,今年须重新报考。
三、报名方式与流程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首次报考人员和续考人员(已获取档案号的考生)均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填写报名信息,考生上传照片后,经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审核通过(该项工作于报考信息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后,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省建设厅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各一份),经所在单位盖章后,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实践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到各市建设局(建委)进行报名条件初审。
(一)首次报考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员,需要向各市建设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以上证件需A4规格复印件一式一份,并附原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和业绩证明(原件)。
(二)续考人员(已获取档案号的考生)往年报考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未全部通过者,需提供考试档案号及往年准考证。
(三)照片审核通过后,由报考人员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到各市建设局(建委)初审,初审合格后,各市汇总以下材料报送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审核:
1、上报函一份;
2、《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文档(Microsoft Excel格式);
3、报名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报名表,各市建设局(建委)依据汇总表顺序装订成册,另外一份依据汇总表顺序与申请材料装订成册;
4、参加全部四科考试考生的学历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原件审核章);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各市建设局(建委)需同时提交考生的身份证、学历证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
四、报名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7月16日至8月1日。
(二)考生(各单位)报送《资格考试报名表》时间: 8月6日至8月10日。
(三)各市建设局(建委)于8月13日至8月15日汇总上报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
(四)《准考证》于考前10天,即10月10日后由考生网上自助打印,不再另发。
五、考试科目、内容及时间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二)参加“二个科目”考试者其考试内容包括:1、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2、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三)参加四个科目考试者其考试内容包括:1、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2、工程造价案例分析;3、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与相关法规;4、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分“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四)考试使用工具: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
六、考试成绩管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仍为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两年。报考“四个科目”考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报考 “二个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须在试卷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七、考试教材及说明
考试使用2006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以下简称“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请各市通知应考人员注意以下变化: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可通过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www.ceca.org.cn)下载。
(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共同发布(发改投资[2006]1325号),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可从中国计划出版社购买(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电话:010 -63906433,网址:www.jhpress.com)。
八、联系方式
各市建设局(建委)接通知后,请抓紧做好考试的宣传和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名工作中,关于资格审查方面的问题,请与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联系;关于考务方面的问题,请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一)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
地址:太原市建设北路235号
联系人:乔英姿 王小燕 电话:0351-3580692
(二)省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太原市亲贤北街368号 水工大厦5层
考务部 联系人:窦朝晔 电话:0351-8780387
技术部 联系人:闫 峰 电话:0351-8780519
山西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
二○○七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