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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1号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违纪人员处理公告中的违纪内容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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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6名违纪人员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并禁考一年的处理;
二、对“使用或试图使用通讯、存储、摄录等电子设备的”及“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16名违纪人员,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并禁考二年的处理;
三、对“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4名违纪人员,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并禁考三年的处理;
以上所有违纪人员禁考期内不得报名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及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违纪情况及处理结果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通报违纪人员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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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大家更加深入的了解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纪律,小编根据《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中,摘录出以下一些重要内容,希望各位考生引以为戒。
第二十八条 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经监考人员提醒后不改正的,该科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并在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在考场或者其他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 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三)在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或者互打手势的;
(四)未经考场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五)将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离考场的;
(六)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并在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一)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的;
(二)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
(三)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
(四)使用或试图使用通讯、存储、摄录等电子设备的;
(五)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
(六)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三十条 参加考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协会酌情给予其三至五年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处罚:
(一) 教唆或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 试的;
(三) 蓄意报复考试工作人员;
(四) 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其行为如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 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考试行为不仅违背了个人诚信,也违背了职业道德,即使凭这些恶劣的“小计俩”考取了证书,也无法真正胜任工作!与其费心思投机取巧,花样百出,最后还自食恶果,不如踏踏实实坚持学习,靠实力说话!无论最后你的复习效果如何,考生们都应该诚信参加考试,切忌投机取巧的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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