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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违纪人员处理的公告(2018年第1号)
为严肃考试纪律,维护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环境,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操守,营造诚实守信的行业氛围,依据《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对2017年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11月全国统考违纪人员及近期在从业人员资格注册过程中发现的替考违纪人员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对“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及 “其他一般违纪行为的”16名违纪人员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并禁考一年的处理;
二、对“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使用或试图使用通讯、存储、摄录等电子设备的”28名违纪人员,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并禁考两年的处理;
三、对“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5名违纪人员,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并禁考三年的处理。
以上所有违纪人员禁考期内不得报名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及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违纪情况及处理结果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通报违纪人员所在单位。
特此公告。
附件: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违纪人员名单(2018年第1号)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O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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