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0 苹果版本:8.7.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再融资(11.0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11/08 16:06:29 字体:

再融资

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为达到增加资本和募集资金的目的而再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方式有: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发行可转换债券,非公开发行股票。

一、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简称配股(rights offering),是公司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向原有股东分配公司的新股认购权,准其优先购买新股的方式。即按老股东持股比例新股配售若干股,以保护老股东的权益及其对公司的控制权。

二、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简称增发(seasoned equity offering),是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行为,是常用的增资方式。

三、发行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指在一段时期内,持有者有权按照约定的转换价格或转换比率将债券转换成另一种证券的证券,通常是转换成普通股票。可转换债券持有者行权转股后,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增多。

四、非公开发行股票

非公开发行股票,也称为定向增发,是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增资方式。特定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战略投资者等。

通常情况下,再融资发行的股票会使流通股股份增加5%~20%.因此原有股东若在再融资时未增购股票的话,新增股票会稀释老股东的持股比例。

点击进入论坛查看>>

机考模拟系统

24小时内答疑

疑问及时解决

全真模拟 应对机考

模拟考场环境,提前熟悉流程

自动判分

系统自动批阅显示得分

点击购课

限时免费资料

  • 报考指南

    报考指南

  • 学习计划

    学习计划

  • 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

  • 高频考点

    高频考点

  • 科目特点及备考建议

    科目特点及备考建议

  • 习题精选

    习题精选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报考小助理

备考问题
扫码问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