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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申购和赎回费用及销售服务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6/07 15:04:29 字体:

一、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办理开放式基金申购时,一般需要缴纳申购费,和认购费一样,申购费可以采用在基金份额申购时收取的前端收费方式,也可以采用在赎回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的后端收费方式。前端收费方式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根据投资人申购金额分段设置申购费率。后端收费方式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根据投资人持有期限不同分段设置申购费,对于持有期低于3年的投资人,基金管理人不得免收其后端申购费。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二、赎回费用

基金管理人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赎回,应当收取赎回费。场外赎回可按份额在场外的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场内赎回为固定赎回费率,不可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并应当归入基金财产。

目前对于一般的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赎回费归基金财产的比例有以下规定,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1)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

(3)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4)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分级基金、指数基金、短期理财产品基金等股票基金、混合基金以及其他类别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参照上述标准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约定赎回费的收取标准和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作强制要求。

三、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一定比例的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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