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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基金职业道德之忠诚尽责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6/08 11:21:5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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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尽责

一、忠诚尽责的含义

忠诚尽责,是调整基金从业人员与其所在机构之间关系的职业道德规范。基金从业人员与其所在机构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或雇佣关系,基金机构是委托人或者雇主,基金从业人员是受托人或者雇员。几乎所有的国家或地区、几乎所有的职业,都把忠诚尽责作为受托人对委托人或者雇员对雇主的职业义务和责任,都要求从业者恪守这一职业道德规范。

忠诚,是指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忠实于所在机构,避免与所在机构利益发生冲突,不得损害所在机构的利益。

尽责,是指基金从业人员应当以对待自己事情一样的谨慎和注意来对待所在机构的工作,尽职尽责。

二、忠诚尽责的基本要求

忠诚尽责要求基金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到两个方面:一是廉洁公正;二是忠诚敬业。

1.廉洁公正

廉洁公正,是基金从业人员履行“忠实”道德规范的体现。忠实,一方面要求基金从业人员忠实于所在机构,另一方面还要求忠实于职业和行业。忠实于所在机构,在于维护所在机构的利益;忠诚履行岗位职责,在于维护基金行业的形象。这两方面都要求基金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做到公私分明和廉洁自律,不损害所在机构的利益;保持独立的地位,不受各种因素的干扰,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不损害基金行业的形象。需要注意的是,坚持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并不排斥基金从业人员接受所属基金机构的业务管理以及基金监管机构的监管。

具体而言,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不得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商业贿赂,如接受或赠送礼物、回扣、补偿或报酬等

(2)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者所在机构固有财产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非法利益

(3)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或者机构的商业机会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非法利益

(4)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金财产或者机构固有财产

(5)不得为了迎合客户的不合理要求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期货

(6)不得从事可能导致与投资者或所在机构之间产生利益冲突的活动

(7)抵制来自于上级、同事、亲友等各种关系因素的不当干扰,坚持原则,独立自主

2.忠诚敬业

忠诚是一种责任,忠诚是一种义务,忠诚是一种操守,忠诚是一种品德,更是一种能力,而且是其他所有能力的统帅与核心,缺乏忠诚,其他的能力就失去了用武之地。丧失忠诚,就是对责任最大的伤害,也是对自己品行和操守最大的亵渎。对员工来说,首先要忠诚敬业于自己所在的机构。企业是员工发挥自己聪明才智的业务平台,对企业忠诚,实际上是一种对职业的忠诚。具体而言:

(1)基金从业人员应当与所在机构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的聘任合同,保证基金从业人员在相应机构对其进行直接管理的条件下从事执业活动

(2)基金从业人员有义务保护公司财产、信息安全,防止所在机构资产损坏、丢失

(3)基金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所在机构的授权制度,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超出授权范围的,应当按照所在机构制度履行批准程序

(4)基金从业人员提出辞职时,应当按照聘用合同约定的期限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工作移交。已提出辞职但尚未完成工作移交的,从业人员应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不得擅自离岗;已完成工作移交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聘用合同的规定,认真履行保密、竞业禁止等义务

(5)基金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遵守所在机构有关从业人员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办理报批或报备手续

2016年6月18日基金从业将迎来第三次预约考试,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基金从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相关知识点,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基金从业。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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