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基金托管人的市场准入监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12/30 21:30:14 字体:

基金托管人的市场准入监管

1.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审核

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中国证监会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核准;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中国证监会核准。

2.担任基金托管人的条件

担任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②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③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④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⑤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⑥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⑦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为保证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有效监督,《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机构,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

另外,对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任职资格以及兼任和竞业禁止的要求,适用法律法规对基金管理人相关人员的规定。

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基金从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相关知识点,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基金从业。祝您梦想成真!

点击进入论坛查看>>

基金从业直达秘籍>>

机考模拟系统

24小时内答疑

疑问及时解决

全真模拟 应对机考

模拟考场环境,提前熟悉流程

自动判分

系统自动批阅显示得分

点击购课

限时免费资料

  • 报考指南

    报考指南

  • 学习计划

    学习计划

  • 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

  • 高频考点

    高频考点

  • 科目特点及备考建议

    科目特点及备考建议

  • 习题精选

    习题精选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报考小助理

备考问题
扫码问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