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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信息
为满足行业发展和人才储备的需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一步丰富考试组织形式,为行业提供多样化的考试服务,推出基金从业资格预约式考试周考,现将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公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现任/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机构合规/风控负责人/督察长等;基金托管人、公募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负责人等;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考试科目
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
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单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报考人员可根据需要选择参考科目。
三、考试教材及大纲
考试所用教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编的《证券投资基金》,具体购买方法详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从业人员管理”栏目,网址链接。
考试大纲详见附件。
四、考试方式
(一)考试采取闭卷、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二)考试题型均为单选题,每科题量为100道,每题分值1分,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提供的报名链接进行报名,也可直接登录报名网站()按照要求报名。报考人员需要先通过预登记报名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所在机构盖章的《高管任职证明》(见附件模板),经审核通过符合报名条件的,可以正式报名预约考试机位。预约式考试机位有限,每场限定报名名额,先报先得,额满为止。
预约式考试周考原则上安排在每周五举办,如有月度预约式考试(16个城市)和全国统考(48个城市)的星期不设周考,如遇节假日顺延,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详见每期的考试公告。8月份预约式考试周考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 报名起止时间 | 准考证打印时间 |
8月12日 | 7月27日至8月5日 | 8月10日至8月12日 |
8月26日 | 8月10日至8月19日 | 8月24日至8月26日 |
六、考试地点
预约式考试周考:北京。
七、报名缴费
每科考试报名费为人民币65元,可通过网络在线支付,支付方式详见报名须知。
已缴费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结束前可申请退费(详见报名须知),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退考的报考人员,不得以未参加考试等理由要求退还报名费。
八、考试违纪处理
根据《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参加考试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一年内不受理其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已经参加考试的,取消其考试成绩。
参加考试人员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取消当场考试成绩、禁考一年、禁考两年及禁考三至五年的处理,并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通报其违纪违规行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基金从业人员发生违规违纪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可依据《基金法》等相关规定,暂停或取消其从业资格。
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试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在第二百八十四条中新增加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九、其他说明
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考场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明示。预约式考试周考与全国统考和月度预约式考试的考核标准一致,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合格证书可在考试平台下载)。
十、特别提示
(一)个别网站和培训机构谎称可以提供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试题,骗取报考人员钱财。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轻信,以免上当受骗。报考人员发现以提供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试题名义行骗,并掌握确切线索的,可以向协会或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二)协会不举办考前培训,不出版考试辅导材料,也从未授权任何机构及个人举办相关培训或出版相关辅导材料。
(三)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及成绩查询的唯一网址为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官方报名网站(),请报考人员直接进入上述网页办理报名相关事宜。为防止钓鱼网站窃取报考人员个人信息,请报考人员避免在其他网站通过链接的形式跳转到报名网页。
十一、考试报名咨询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列举了考试常见问题及解答,请报考人员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报考人员也可通过在线客服咨询相关问题,拨打人工服务电话021-61651128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附件:
1、高管任职证明
2、《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大纲(2016年度)》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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