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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公众互动——热点解答”栏目,有关“参加201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所有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2012年12月31日,那么2013年发表的文章能否作为申报材料?”的问题解答如下:
答:可以。申报人员必须于2012年12月31日前已完全符合申报要求方可申报。2013年发表的文章或产生的其他业绩证明材料等也可作为申报材料,但评审时仅作为参考。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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