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知识】日常申报印花税的常见误区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对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作为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税种之一,背后有哪些误区呢?今天就来带大家学习一下!
误区一
自然人股权转让中受让方是单位的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误区二
合同必须要贴上印花税票才算实际缴纳了印花税
误区三
境内公司在国外签订合同,可以不缴纳印花税
误区四
签订后取消交易的合同可以退税
误区五
有印花税税种的纳税人当期未发生实际业务,不需要申报印花税
《印花税法》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即使季度、年度内未发生应税行为,也必须进行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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