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两税”,这些行为进入监管!
什么是工资“两税”
是公司将已计提而未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放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企业所得税前进行了扣除,而个人所得税按实际支付的金额扣缴税款,导致“两税”工资薪金差异!
简单来说就是企业申报工资和实际发放不一致的情况(一般来说都是计提的多,发放的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按照计提的金额税前扣除,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
随州市税务局发现一些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应的工资薪金金额有很大差距,于是开展了“‘两税’工资薪金差异”风险比对行动,对企业的“两税”工资薪金实行联动管理。具体查处了以下违法行为:
1.滥用往来账少缴所得税
企业将未兑现的奖金转入往来账,提前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工资薪金为18569万元,而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仅17756万元,‘两税’工资薪金相差813万元。经查,是该公司将已计提而未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放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了扣除,而个人所得税按实际支付的金额扣缴税款,导致“两税”工资薪金差异。
最终该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655万元。
2.将股东向企业的借款长期挂往来账上,代替股息红利
某生猪养殖公司享受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税务人员比对该公司“两税”工资薪金申报数据,发现其2021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工资薪金金额为2330.61万元,但2021年扣缴申报的个人收入仅为476.37万元。查看“其他应收款”科目,发现企业股东都从企业借用了大量资金但长期未归还。
最终该公司依法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补扣个人所得税77.75万元。
3.以母公司股权激励子公司高管,虚增成本费用
某上市公司的子公司2021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工资薪金金额为5464.16万元,其2021年扣缴申报的个人收入金额仅为3071.35万元。通过核实,发现该企业通过“工资薪金支出—股权激励”项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了以母公司股权激励本单位高管的费用。
最终该公司补缴税款130余万元。
众所周知,工资一直是税务局监管的重点对象。但是我们财务人员对工资的风险却知之甚少,究竟该怎么防范风险、规避风险呢?
一、两者稽核比对的数据来源
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2.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中的全年累计收入额
二、两者差异的原因有哪些?
1.正常的、合理的原因
(1)计提了年终奖
企业当年预提的年终奖在次年5月31日之前发放的, 可以在当年税前扣除,但个税是实际发放时(次年)才扣缴,形成了差异。
(2)拖延了员工的工资
企业账面上计提了员工的工资,但拖延至次年5月31日之前发放,个税在次年实际发放时才扣缴,形成了差异。
2.不合理的原因
(1)多列工资薪金支出
比如,企业伪造了工资发放明细表虚列成本以及工资薪金的核算范围不正确等。
(2)少申报工资薪金收入
主要有以下情形:
a.员工发放了工资,但未申报个税,或者按照较低的收入申报个税。
b.企业多数员工的工资薪金收入常年处于5000元以下,其他收入通过报销形式发放。
c.部分员工现金发放工资,不申报个税。
d.年收入未超过6万的员工,认为可以不申报个税。
三、税局怎么查工资?
税务局稽查工资,一般会从以下4个方面入手:
1、审核工资凭证检查企业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明细账和工资条,审核发放工资与银行代发工资的数据是否一致。
2、检查企业职工人数、薪酬标准检查职工人数分析企业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规模来判断企业职工人数和形成标准是否合理。
3、审查账、实差异审查分析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与实际工资总额是否一致,核对各种津贴、补助和奖金发放是否正常。
4、结合第三方信息系统分析企业数据利用金税三期系统和社保系统,核查工资表中人员与企业交社保人员是否一致,并对企业缴纳个税和收入情况实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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