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2027年怎么免税?
这两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小微企业很多政策进行了更新,详细请见下表:
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2027年怎么免税?一张图很清楚告诉你怎么免,对照着看看就知道了。
注:如果是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户的一般纳税人,也可以享受城建税和附加的减半。
注1:
黄色部分最新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所以,小规模纳税销售额没超过(开普通发票)享受增值税免征,超过了或者开了专票按1%或者5%纳税。
注2: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随附缴纳,增值税免了,这些自然也就免征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注3:
黄色部分政策依据:
财税[2016]12号,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包括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
注4:
黄色部分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注:如果是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户的一般纳税人,也可以享受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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