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离职一定要完成这两项交接,否则违法!
财会人员离职,没有进行工作交接,或者交接工作没有完成,将来风险可是非常大的!快跟小编一起来看看财务人员交接的重要事项!
工作交接重点之一:变更税务信息
案例:
王女士之前为A公司财务负责人,后来因个人原因,辞职到了B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在给B公司办理相关涉税业务的时候,王女士被告知办理业务受限,并且会影响当前企业的纳税信用评级!
原因就出在:A公司因长期不申报转为了非正常户,而王女士辞职时没有在税务机关办理更换财务负责人程序,这导致王女士在税务系统中一直显示为A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携带A单位的相关资料,但是隔了那么久,A公司早已不知踪影……
财会人员在办理离职时,要督促单位负责人和现任财会人员,到税务局办理财务人员变更登记。
工作交接重点之二:所有的交接单必须签字确认
财会人员的工作内容交接,要比其他岗位的工作交接更加严格,所有的交接都必须做好交接单,并且必须要有第三人在场,作为监交人。交接双方和监交人核对所有的资料后,在交接单上签字,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依据。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对待历史遗留问题,要记清楚弄明白,别到最后给自己的工作带来麻烦。
政策参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更多推荐:
下一篇:找工作:“猫腻”合同陷阱需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