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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麦及普麦期货业务细则修改事项的通知

郑商发[2014]240号

颁布时间:2014-12-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郑州商品交易所

各会员单位:

优质强筋小麦(以下简称“强麦”)及普通小麦(以下简称“普麦”)期货业务细则的修改已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2014年第十五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公布。

强麦用于当月交割仓单注册的申请时间,由交割月最后交易日改为交割月的第5个交易日下午3时之前,此修改自WH505合约开始执行。

修改后的强麦交割质量标准及替代交割品升贴水自WH601合约开始执行。WH511合约交割结束后,所有强麦标准仓单于2015年11月30日(含该日)前全部注销;自2015年12月1日起,按照新修订的强麦期货业务细则开展交割预报及仓单注册工作。

取消强麦及普麦标准仓单出库时水分减量由提货人承担的有关规定,此修改自WH601及PM601合约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强麦及普麦期货业务细则修改前后对照文本

2.强麦及普麦期货业务细则修改后文本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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