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93号
颁布时间:2014-12-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根据《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186号)等有关规定,经存量考核、增量竞争、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签订国债承销主协议等环节,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确定工商银行等38家机构为2015-2017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工商银行等50家机构为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4年12月30日
附件下载:
2015-2017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名单.docx
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