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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及《证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服务协议》签署流程相关事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5-04-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各证券发行人: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发行人服务水平,自2015年4月13日起,《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证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改由发行人通过网上下载、打印相关文本的方式(以下简称电子化方式)与我公司签署。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子化方式签署协议的适用范围

可采用电子化方式签署《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的发行人包括由我公司提供登记存管服务的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的发行人。

可采用电子化方式签署《证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服务协议》的发行人包括所发行股票、债券、基金、权证等证券登记在我公司一码通证券账户的发行人或管理人。

二、签署流程

我公司在《协议》文本上签字盖章后,以PDF格式公布在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协议》均由主文本及签署声明页两部分构成(分别见附件1、2),请需签署《协议》的证券发行人就申请由我公司提供相关服务与我公司协商一致后,下载并打印所需签署的《协议》,在《协议》主文本及签署声明页需填注的相应空白处填妥相关内容并签字盖章后,将需交存至我公司的完整《协议》加盖骑缝章后通过临柜或邮寄等方式,将其提交至我公司具体提供相关服务的单位、部门;将需由证券发行人留存的《协议》自行归档保管。

三、公证事宜

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协议》内容被任何一方擅自改动的情形,我公司于本通知发布之日,特提请公证处对当天公布在中国结算网站上的上述PDF格式文件的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如今后出现双方《协议》内容不一致的情形,则以本通知发布之日发布在我公司网站上的《协议》文本内容为准。

四、邮寄地址

对于采取邮寄方式向我公司提交已签字盖章的《协议》的发行人,请将《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邮寄至我公司具体受理相关证券初始登记的单位、部门,将《证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服务协议》邮寄至我公司总部登记存管部,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协议名称。邮寄地址如下:

公司总部

收件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邮编:100033

上海分公司

收件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行人业务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邮编:200120

深圳分公司

收件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行人业务部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层

邮编:518031

北京分公司

收件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发行人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5层

邮编:100033

发行人在《协议》签署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通知。

附件1: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附件2:证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服务协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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