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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选高管培训优秀视频课程的通知

保监培训[2015]50号

颁布时间:2015-05-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中国精算师协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集聚行业优质资源,加快中国保监会高管培训网络平台建设,有效提升行业各层级数万名高管人员的合规经营理念、风险防范意识、科学发展能力,支撑助力新“国十条”的贯彻落实,我会决定向各单位征选高管培训优秀视频课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一)网络培训是高管人员掌握知识、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我会建立高管培训网络平台的重要目的,就是构建一条提升行业高管队伍素质的重要通道,推动行业培训资源的统筹整合与交流互鉴,实现培训效果的叠加倍增。

(二)高管人员是行业发展的骨干力量,高管培训网络平台的课程应代表行业理论思考、实践经验、前沿探索、知识传承等方面的最高水平,因此,在加强顶层设计、搭建基本内容体系的基础上,要集聚全行业的智慧和力量,充分发挥各单位的首创精神。

(三)高管培训网络平台在拓展培训受众、行业对外传播中具有规模化、体系化、便利化等一系列优势,亟需补充完善在贯彻落实新“国十条”过程中出现的全行业最典型、最鲜活的内容,使之逐渐成为展示行业整体发展与优秀企业代表的重要渠道和窗口。

二、课程要求

(一)视频课程要紧扣《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围绕形势政策、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规范等方面内容。

(二)立足各单位所辖业务领域和自身特色优势,代表全行业最高水平。

(三)瞄准行业共性需求,具备一定范围内的指导意义和培训价值。

(四)形式、时长不限,鼓励各单位在视频课程制作上进行新探索、新尝试、新突破。

三、征选流程

(一)各单位自选。

时间:5月6日-6月7日

各单位对现有视频课程进行汇总梳理,也可在规定时间内策划制作新的课程。在此基础上,筛选出真正代表本单位水平与特色的课程予以报送。

(二)初步遴选。

时间:6月8日-6月10日

由保监会组织行业专家从选题、内容、制作等方面进行遴选,确定一定数量的候选课程。

(三)社会公选。

时间:6月11日-6月18日

通过中国保监会高管培训网络平台(平台网址另行公布)开展候选课程社会公开投票,确定晋级课程。

(四)确定入选结果。

时间:6月19日-6月25日

报保监会领导审议通过后,确定最终入选课程。

四、成果应用

(一)保监会将根据入选课程内容类别,将其作为行业示范性样板课程,充实到中国保监会高管培训网络平台的相应内容板块,并根据其主题、内容、形式等划分为行业高管人员的基础必修课、建议选修课、兴趣拓展课等。

(二)根据中央有关要求,选择优秀课程中的精品纳入中央党校等“一校五院”省部级与地厅级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库。

(三)将优秀课程主讲人纳入中国保监会高管培训师资库和保险业优秀人才库,并作为授课师资适时向各省区市、各部委党委中心组学习及国内外金融保险业培训、会议等进行推荐。

五、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增强大局观念与使命意识,积极响应、迅速行动,踊跃参与此次课程征选活动。公司要发挥主力军作用,由总公司统一领导,协调调动各层级的积极性、主动性,以此次课程征选为契机,全面回顾梳理高管人才队伍建设与新“国十条”贯彻落实等方面的特色经验,甄选出与公司行业地位和发展要求相匹配的优质课程,可统一报送或由各级机构分别报送。行业社团组织要立足自身专业优势,充分发挥重要补充作用,组织制作一批符合行业发展实际需要的优质课程。各保监局要统筹协调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属地资源,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为行业高管培训引入外部支持。

六、指导评估

本次活动由中国保监会培训中心具体指导实施。征选结束后将根据各单位入选课程的数量、内容、课程制作、组织实施等方面进行总结评估,将结果纳入高管培训年度考核并向行业公布。

请各单位将课程视频光盘(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课程名称、课程简介、授课人姓名)邮寄至中国保监会培训中心。

联系人:张慧晋、邓丹荔

电 话:010-66288035、66288058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中国保监会培训中心(邮政编码:100033)

中国保监会
2015年5月6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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