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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票期权试点初期暂免收取流量费的通知

上证发[2015]52号

颁布时间:2015-06-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

各期权经营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期权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合格投资者充分应用股票期权功能,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在股票期权试点初期暂免收取期权业务相关的交易单元流量费。本所可以根据股票期权试点开展情况,恢复上述费用的收取。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六月三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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