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5-06-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促进债券市场发展,根据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本公司对2008年10月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2015年修订)》。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2015年修订)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