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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5-10-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中国保监会起草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5年11月14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xfxd@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

附件:《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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