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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适用《〈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有关处理标准及处理程序》修订案个别条款的通知

上期发[2015]167号

颁布时间:2015-12-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期货交易所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2月16日起停止适用2013年10月29日发布的《〈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有关处理标准及处理程序》修订案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有关“因套利交易产生的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不作为异常交易行为”的规定。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5年12月3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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