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公告[2015]33号
颁布时间:2015-12-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债券审核人员行为,明确相关工作纪律和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审核人员行为准则(试行)》(以下简称“《行为准则》”,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行为准则》适用于参与本所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业务的申请接收、受理、审核、审议、讨论、决定等相关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审核人员”)。《行为准则》共8章31条,就审核人员基本要求、回避要求、询问、沟通、接待要求、文档管理要求等进行规定;同时,细化并重点强调了审核工作纪律,特别是廉政和保密纪律。对违反相关要求的工作人员,本所将予以严肃处理。
本所致力于创造规范、透明、便捷、高效的市场环境,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对本所公司债券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本所廉洁从业监督联系方式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21-68827799;传真:021-68813188;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8楼;邮编:200120;电子信箱:ljcyjd@sse.com.cn.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