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上[2015]562号
颁布时间:2015-12-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规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转让条件确认行为,促进固定收益业务市场持续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转让条件确认业务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转让条件确认业务指引》
2、《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