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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芝罘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08/19  来源: 烟台市芝罘区财政局  字体:  打印

关于做好2020年度芝罘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市属有关驻区单位,相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0〕7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烟台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烟财会〔2020〕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芝罘区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免费参加当年继续教育。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目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之前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采集入口请登录芝罘会计信息网)。

二、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

三、继续教育形式

2020年度芝罘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由芝罘区财会事务服务中心具体实施。今年采取网络培训形式,每学时折算学分;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前,任何单位不得组织面授培训。

四、继续教育时间

2020年8月20日--2020年12月31日。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未取得考试合格单的学员视为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五、继续教育报名方式

参加芝罘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需登录芝罘会计信息网()“2020年度继续教育报名入口”或烟台会计信息网()“继续教育栏目选择芝罘区报名入口”报名,并根据系统分配的帐号及密码,登录芝罘会计信息网的“网上培训入口",按“学习流程”操作学习。

六、继续教育学分的确认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

(一)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学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统一登记。

(二)参加网络培训考试合格(60分及以上)的学员,信息由芝罘区财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录入。

(三)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学员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

( http://124.128.19.221:82/account-collect-client-sd/isCollect/homePage.html)-“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申报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上述(一)(二)以外其他形式的,应当在取得年度内登陆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

七、其它要求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的学员,应在年度继续教育束后,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费用由学员个人承担。

烟台市芝罘区财政局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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