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山东省莱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09/2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关于做好2021年度莱州市会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1〕13号),结合实际情况,现将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参加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之前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采集入口请登录烟台会计信息网()“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

二、时间安排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将于 2021年10月1日-2022年1月31日进行,过期将无法完成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报名方式

会计人员可以登陆烟台会计信息网(http://kj.jiaodong. net)“烟台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报名系统”选择“莱州市”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领取到正保会计网校(http://jxjyxuexi.chinaacc.com/shandong/laizhou/)进行网络学习的账号和密码。

四、继续教育学分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五、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和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社会团体继续教育科目还应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

(二)继续教育形式

1、参加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的网络或面授培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年度不组织面授培训。

2、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记录登记

1、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于2021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财政局统一登记。市直各部门、单位参加财政局会计科举办的各类培训,继续教育学分达到要求的,可以向财政局申报并进行登记。

2、会计人员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会计人员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系统访问路径:(1)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2)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3)烟台市会计信息网—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四)费用负担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所需费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会计人员每年按时完成继续教育的,享受当年度免费继续教育。

六、补学往年继续教育

没按规定完成以往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请登录正保会计网校网站(http://jxjyxuexi.chinaacc.com/shandong/laizhou/),进行补学,学习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

七、其它要求

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莱州市财政局

                    二O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