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大中专院校,社会团体,各企业(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新财会〔2018〕6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2022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2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方案》
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