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22年度烟台开发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单位会计人员: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烟台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烟财会[202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2年度我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区属各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参加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之前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采集入口请登录业达会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链接。)
二、继续教育学分及内容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二)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和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津补贴等相关制度办法等。各级工会组织继续教育科目应包括《工会会计制度》,社会团体继续教育科目应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
三、时间安排
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将于 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进行,过期将无法完成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四、组织形式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我区本年度网络培训机构为:中华会计网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年度不组织面授培训。
(二)中央驻烟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自行组织会计人员进行面授培训。培训前应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师资等材料向区财政金融局备案,未按照要求进行备案且未经审核的,区财政金融局对继续教育情况不予认可和登记。
(三)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方式
1.会计人员可以登陆业达会计管理平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入口进行报名。
2.会计人员可以登陆“爱山东”或者“烟台一手通”APP,搜索进入“开发区会计继续教育平台”,通过手机或移动端进行报名。
六、培训费用
2022年继续教育培训费用由财政预算支付,未按期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或成绩不合格的,可以在本年度培训结束后通过中华会计网校补学,补学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
七、免修条款
1、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免修规定执行。
2、参加烟台市财政局或烟台开发区财政金融局举办的当年度“会计大讲堂”系列培训的会计人员,每次视同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30学分。
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应于年度继续教育期间,登录业达会计管理平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入口或登录“爱山东”、“烟台一手通”APP搜索进入“开发区会计继续教育平台”报名免修并上传免修佐证材料照片完成继续教育登记,不需再到窗口验证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6119469
联 系 人:王娜
办公地址:政务服务中心A座三楼69号窗口
附件1:烟开财金[2022]27号 关于做好2022年度烟台开发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烟财会〔2022〕6号.pdf
烟台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