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博山区财政局文件
博财监〔2021〕8号
博山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财政所,开发区财审局,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1)13号)及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淄博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淄财会(2021)2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全区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期限
博山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未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应先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或山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进行信息采集后方可参加继续教育。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2021年7月12日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
二、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和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时应遵守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
1.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网络培训学习为主,博山辖区会计人员到正保会计网校(网址http://www.chinaacc.com)注册学习。
2.中央或省属驻博山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学员进行面授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培训前应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师资等材料向财政部门备案。学员只涉及博山区的,向区财政局备案,学员跨区县的,向市财政局备案。
3.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登记
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个人申报后由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1.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学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记录由区财政局统一登记。
(3)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待培训结束后,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学员名单等材料,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5天内完成登记。
2.会计人员个人申报后由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学员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信息采集所属区县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系统访问路径:(1)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一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2)山东会计信息网一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一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四、培训管理及要求
(一)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会计人员免费学习。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学时按照原规定执行,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
(二)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其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的依据之一。
咨询电话:0533—4164616
博山区财政局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