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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21/07/26  来源: 伊春市财政局  字体:  打印

伊春市财政局文件

伊财会〔2021〕1号


伊春市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县、区财政局,市直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

为提高会计人员业务能力水平,提升会计人员队伍素质,根据《会计法》《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嘉荫县、铁力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及内容

伊春市财政局负责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具有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围绕会计改革重点,结合我市会计人员情况,根据会计人员的行业、岗位特点和实际工作需求,分行业、分层次、分类别、有针对性地确定继续教育内容,按需施教。

(一)公需科目

会计人员应当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电子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

企业类:企业会计准则、准则解释、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会计基础工作等制度规范。

行政事业类: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会计基础工作等制度规范。

三、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登录龙江会计网(),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栏目,选择“继续教育”,按要求完成学习内容取得规定学分。也可补充学习以往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按照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实行全程网上办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及信息采集有关事项通知》(黑财会〔2019〕11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方可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考区参加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至少通过一科的,直接为其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应登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进入“继续教育采集”栏目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不可变更所属地,以免无法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五、相关说明

(一)按照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继续教育采取以远程教育、网络培训方式为主开展。

(二)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确保其按规定要求,高质量完成继续教育。

(三)2021年度继续教育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咨询电话:0458-3971101(伊春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伊春市财政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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