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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直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通知

2020/07/16  来源: 中直管理局财务办公室  字体:  打印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开展中直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通知

中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要求及结合新冠疫情防控实际需要,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中管财发〔2019)464号)规定,自2020年起,中直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学习的培训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中直、中办机关各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在岗会计人员(含审计、资产管理、基建投资等岗位会计人员)和持有会计类职称证书的非在岗会计人员。

二、培训内容

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可根据本人当年参加各项继续教育学习的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指定网校的网站内中直机关继续教育培训设置的课程,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选取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选择的课程数量至少能满足本人学分的要求。满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第十三条学习内容的可折算学分。

三、登录网站

中直机关继续教育学习网校为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学员选择学习网校后,可下载手机或平板电脑适用的APP版本,在网站登录缴纳学费后即可进行学习和考试,进入网站可见具体学习操作流程。

四、培训时间

自接到通知日至当年11月30日为学员自行上网学习时间,学习结束后,我们将根据网校提供的学习和考试情况,在中直机关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

五、培训要求

1.2020年起,中直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以网络培训为主要方式。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管理工作,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从时间、经费、工作安排上给予支持,并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2.会计人员应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分。

3.如遇有问题,可按网站上公布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中直管理局财务办公室联系人: 郭雪梅    杨艳

联系电话:55602105    83085061

特此通知。

中直管理局财务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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