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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盐城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20/09/15  来源: 盐城市财政局  字体:  打印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盐财会〔2020〕10号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盐城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中央及省属和外地驻盐单位的各类会计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之前未进行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当年度完成的继续教育记录方可在“江苏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否则继续教育记录将无法确认。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020年9月15日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学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安排好学习时间和考试,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可选择相应年度予以补学。

三、继续教育内容

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和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法律法规等及相关专业知识。

四、继续教育学习形式

继续采用网上远程教育的方式。参培人员直接登录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网站用网银支付学习费用(操作程序详见网页说明),参加网上远程继续教育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后,不再打印成绩单,由市财政局统一记载继续教育情况。

五、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网上远程教育培训机构原则由市财政局在江苏省财政厅招标确定的机构中选取。今年我市可供选择的网上远程教育机构为:

正保会计网校(网址:www.chinaacc.com,电话:01082318888,400-810-4588)。

六、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的继续教育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当年完成的学分当年有效,不结转至以后年度。

(一)参加远程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在学满相应学分(时)后方可参加网上考试,考试合格即为完成90学分。不合格者可补考两次,三次考试未通过者无法取得继续教育学分。

(二)视同继续教育的处理

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七、十八条规定取得相应学分(时)的人员,等分(时)抵免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七、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两种方式。

(一)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学分由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到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学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登记将于继续教育结束后15天内完成。

(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办理学分折算申请并上传证明材料,由信息采集地所属地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八、其他相关事项

1.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会计人员及时参与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以及本通知的要求,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并提供一定的便利条件,帮助和支持单位的财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3.相关会计人员要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因客观原因当年未能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须在下一年度及时补学合格。

2020年盐城市会计继续教育事项咨询办理点

盐城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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