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继续教育政策解读——会计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继续教育是会计行业的续航力量,是每年会计人员必不可少的学习环节。近年来,随着报考会计职称考试的人数不断增长,刚刚考完证或刚刚从事会计相关工作的小伙伴是否在会计考证大军中茫然不知所措?继续教育的学分做如何要求呢?专业课应学多少学时呢?不慌,正保会计网校的小编一文带你了解清楚继续教育政策之会计继续教育的学分要求。
会计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
会计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会计继续教育学分抵扣计量标准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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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继续教育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